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组织开展我院2021年度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人员范围
处级以下人员,包括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学校聘用制人员(含全职聘用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等次标准
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是: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根据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2.考核等次标准。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3.细化考核内容。教学科研、管理、工勤、教辅人员的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4.关于挂职、见习等九类人员的考核及确定等次问题详见附件4。
(三)考核步骤
1.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详见附件5),结合学院的实际,分配优秀指标数量。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3.考核结果材料。请管理部门、系、实验中心根据分配的优秀指标数组织考核,并于2021年12月29日前将以下(1)和(2)纸质材料报送院办公室:
(1)考核人员的《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6,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在“被考核人意见”一栏中填写意见以及本人签名。)
(2)民主评议。管理部门、系、实验中心分别组织,在听取被考核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参考个人总结和述职情况,对每个考核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教学科研、管理工勤、教辅人员年度考核标准(一份,各部门留存)
4.组织审核。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分配的优秀指标数量,以及民主评议情况确定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
5.结果公示及上报。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无异议,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二、绩效考核工作
(一)考核人员范围及步骤
考核人员范围及考核步骤同年度考核一致。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等次标准
考核内容按照《关于印发< 河北大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校人字〔2019〕9号)(详见附件7)中的要求执行。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 四个等次,其中,考核结果为A等次的人员数量与分配的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数量一致。
注: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一并公示。
(三)结果上报
并于2021年12月29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院办公室:
考核人员的《河北大学教职工2021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附件8,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在“被考核人意见”一栏中填写意见以及本人签名。);
附件:
1.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标准
2.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标准
3.教辅人员年度考核标准
4.关于挂职、见习等9类人员的考核及确定等次问题
5.2021年基础医学院年终考核暨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6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关于印发《河北大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8.河北大学教职工2021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