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不断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博士生指导教师在招生工作中的作用,依据《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试行)》(校政字〔2020〕38号)的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2. 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取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创新人才。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落实本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实施过程、接收举报、处理申诉事宜。
三、招生计划
河北大学基础医学院2025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3人,详见河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河北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计划以学校正式下达为准。
四、报名条件
2025年本科直博生及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已结束。报考条件及相关流程参见《河北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河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管理办法》(校政字〔2024〕39号)。
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报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在2025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其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应届生须在2025年9月1日前提交认证证书);
3.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的体检标准;
4.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拟报考的导师不得作为推荐人);
5. 能够熟练使用英语进行阅读、写作等;
6. 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五、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考生须于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河北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网上报名及考试费支付等工作,未进行网上报名的报名信息一律无效。并于2025年3月1日—3月14日(材料寄达时间)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邮寄至河北省保定市裕华路东路342号河北大学医学部基础医学院,联系电话:0312-5078523 ,联系人:喻老师。同时所有申请材料按照以下序号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并以“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导师”格式命名发送到hdjcyxy@163.com。
1.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系统生成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一份,非应届毕业生的“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明确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2.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4. 外语水平证明,具体包括: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还可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外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
5.本科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8.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拟报考的导师不得作为推荐人)(见附件);
9.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内容包含:立项背景、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等,不少于4000字)。
考生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供所提交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学科审查
由不少于5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审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综合面试名单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
(三)学院考核
详情见《基础医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六、其他
1. 我院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录取名单已在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同时在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予以备注。“申请—考核”制考生请报考尚有招生计划的博士生导师。
2. 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在整个报考过程中不得更改。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录取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我院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七、监督举报
联系电话:5078563
电子邮箱:jcyxyjw@163.com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在基础医学院。
河北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