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选任基础医学院专职组织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6 09:08:53  浏览次数:

经基础医学院党委研究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意,现就选任学院专职组织员通知如下。

一、选任岗位

基础医学院正科级专职组织员岗位,1人。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调查研究的能力,善于做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文字功底较好。

3.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严谨,廉洁自律,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任职资格

1.河北大学事业编制人员或纳入人员使用控制数量管理人员,具有干部身份。

2.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来校工作时间不满三年的,在校工作期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

5.一般应具有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6.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

7.除上述资格外,还需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工作满5年。

2)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工作满2年。

3)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后工作满1年。

8.计算年龄、党龄、工龄的截止时间为2025630日。

四、工作安排

1.本次选任工作在学校党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学院党委负责具体实施,学院纪委做好监督工作。

2.有任职意愿的干部填写《基础医学院专职组织员任职意愿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和基层党组织审核盖章后,于97日(周日)18:00前交至基础医学院党委,扫描pdf版发送至邮箱:18931270969@163.com

联系人:王军超    联系电话:18931270969

五、有关规定

1.专业技术人员选任到专职组织员岗位的,身份转为管理岗。

2.选任到专职组织员岗位后,原则上2年内不得转任到其他正科级岗位。

3.由专职辅导员提任专职组织员的,需符合学校对专职辅导员管理的相关要求。

4.实行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基础医学院党委

202596


上一条:关于公布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下一条:河北大学基础医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面试安排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