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规定,为保证2023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 长:张洪义 王红杰
副组长:王军超 靳祎
成 员: 史树堂 李文艳 马珦玻 李少春 张磊 周雅静 李丽红 喻倩
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制定各专业的接收计划、接收条件,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转专业考核;发布成绩及拟接收学生名单;公示;课程学分认定等。
监察小组:
组 长:高术刚
副组长:周国强
成 员:牛小龙 冯麒凤 2023级各班学委
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处理学生转专业有关申诉等。
第二条 接收条件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我院相关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接收
1.入学未满一学期;
2.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4.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5.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有不及格成绩的;
6.学院转专业选拔组织的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
7.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接收计划
根据本学院现有专业人数、师资情况、实验室情况,确定各专业接收人数,详情见下表:
专 业 |
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类)学生 |
“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学生 |
临床医学 |
15 |
1 |
口腔医学 |
3 |
1 |
医学影像技术 |
5 |
1 |
第四条 录取规则
学院按转专业(类)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专业(类)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若学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院不再安排补录。
学生最终总评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3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70%。
第五条 选拔考核方式、内容
考核方式: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英语和基础综合(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人文素养),采取闭卷考试,分别以百分计,各占学院选拔考核成绩的50%。
面试内容:考查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思维应变能力。
第六条 选拔考核安排
(一)学生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学院审核转入学生名单,安排考核。
(二)学院组织转入学生考核,公布考核成绩,同时公布本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及总评成绩,公示3日。
(三)学院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3日。学生可进入拟转入专业2023级学生课堂试听。试听期间,学生若放弃转专业,需提交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经同意后方可放弃。
(四)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类)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学校发布的相关通知而定。
基础医学院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