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科研创新能力,规范学位评定工作,保障学位授予水平,根据《河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政字[2025]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对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的创新性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取得的创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为河北大学基础医学院。
(一)博士研究生(含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原则上应在本学科领域完成1篇SCI期刊(JCR分区Q1或Q2)收录论文发表,或2篇SCI期刊(JCR分区Q3)收录论文发表。不包含学术会议报道、会议综述、译文、随笔等。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二)在校定一类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三)获得知识产权“专利一类”,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或获得知识产权“专利二类”,本人为第一发明人。
(四)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十,或二等奖排名前五;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五)因各种原因创新性成果未公开发表,但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在原创性研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并得到同行专家的高度认可(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一次性通过,评审结果全部为良好及以上,且至少有三个优秀),同时满足其他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博士学位。
(六)用于申请博士学位的创新性成果,必须与学位申请人的专业研究方向密切相关。
二、申请硕士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要求
申请硕士学位的创新性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取得的创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为河北大学基础医学院。
(一)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完成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不包含学术会议报道、会议综述、译文、随笔等。学生作者排序要求如下:
1. 发表在SCI或EI收录期刊论文:中科院大区一区排名前五,二区排名前四,三、四区排名前三,以上均为作者排名。
2. 发表在中文核心刊物论文排名前二,省级刊物论文排名第一。
(二)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厅局级指令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五,或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排名第一。
(三)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五。
(四)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获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不限等级及排名;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八,二等奖排名前六,三等奖排名前四。
(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性活动和创新创业等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六)在国内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或壁报展示。
(七)学位论文评审一次性通过,评审结果全部为优秀。
三、有关说明
(一)学术期刊论文
1. 被SCI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分区证明。用于申请博士学位收录的共同一作的学术期刊论文,只认定一位作者为第一作者使用,且只能使用一次,由共同一作及导师协商决定。
2. 中文核心刊物的认定参照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本。
3. 分别发表在同一期刊不同语言版本的内容相同的论文,只按一种语言版本计1篇次。学术期刊论文被不同数据库收录,只按最高级别计1篇次。
(二)学术专著
校定一类专著出版社仅指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
(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授权或批准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依据转化到校/院经费认定级别。
(四)科研成果奖
1. 规定中所列奖项仅限由政府颁布的奖励(以授奖部门正式颁布的奖励证书为准)。
2. 规定中所列奖项的获奖年度按颁奖证书中的编号年份或颁奖证书中的“落款日期”确定。
3.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只按最高级别计1次。
(五)创新性成果所涉及的成果级别参考《河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
(六)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的硕士研究生,用于申请硕士学位的创新性成果未达到学院要求,但其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硕士研究生毕业的要求,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可申请进行毕业论文答辩。通过答辩后,可颁发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在毕业论文答辩后两年内(从答辩当月月末算起),取得的创新性成果符合规定后,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七)学位申请人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一旦被认定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5级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可参照新规定,也可以按照原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属基础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河北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6年3月4日